2024年3月5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就禁止由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强迫劳动产品及其向第三国出口达成了暂定协议。该协议引入了一系列变更,明确了委员会和国家主管部门在调查和决策过程中的职责。
这项提议的法规受到了美国关税法第307条的启发,307条赋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拒绝进入美国的制造过程中涉及强迫劳动的商品(扣留令,WROs)的权力。该法规授权监管机构处罚企业,命令它们自费撤回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的强迫劳动产品。
以下是两机构暂定协议的主要内容:
数据库创建:
· 委员会将创建一个详细描述强迫劳动风险的数据库,包含来自国际组织(如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并定期更新信息。
评估标准:
· 强迫劳动指控的严重性和范围,包括国家强加的强迫劳动是否令人担忧;
· 在欧盟市场上投放或提供的产品数量或体积;
· 最终产品中可能涉及强迫劳动的比例;
· 经济主体在供应链中与假定强迫劳动风险的距离及其应对。
指南发布:
· 委员会发布的指南将有助于告知和帮助经济主体和成员国遵守法规要求,并采用良好实践以纠正强迫劳动。
调查流程:
· 基于合理证据,相关部门将启动调查。委员会将主导欧盟境外的调查,而成员国的主管部门将负责境内调查。
· 如果主管部门在评估违反法规的可能性时发现了新的疑似强迫劳动信息,且疑似强迫劳动发生在其他成员国领土上,则必须通知其他成员国的主管部门。
经济主体的权利:
· 在调查的所有阶段,经济主体都有机会陈述并提供相关信息。
决策和执行:
· 禁止、撤回或报废使用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的决定将由进行调查的主管部门做出。
· 协议还规定,当产品的某一组件因涉及强迫劳动而被认定违反法规时,撤回产品的义务仅适用于该组件而非整个产品。
· 该法规通过要求企业确保其供应链中没有强迫劳动,强化了公司可持续性尽职调查指令的范围。
上述法规有助于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框架,如公司可持续性报告(CSRD)和公司可持续性尽职调查(CSDD)指令所示。
我们将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动态,并随时为任何希望捍卫其在强迫劳动问题上权利和利益的公司提供帮助。如需业务支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助您在全球布局中保持竞争优势。
欧盟委员会相关新闻链接: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达成的暂定协议的链接:
https://data.consilium.europa.eu/doc/document/ST-7542-2024-INIT/en/pdf
2024年4月8日,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