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底,越南第十五届议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第 41/2024/QH15 号《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新的《社会保险法》有望保障越南老龄人口的福利,同时也符合世界社会福利增加的趋势。
与之前相比,对于公司来说,最重要的变化是,新《社会保险法》扩大了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的对象。这一点我们建议在越南公司引起重视。具体如下:
I. 对于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人员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季节性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是,新的《社会保险法》增加了一种新的情况,也会被归类为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者。这种情况是劳动者以其他名称签订了合同(从一个月或以上开始),但合同内容包括有工资、薪水的工作以及对合同一方的管理、监督和监控。
所以,不管合同名称如何,只要提到工资和管理,企业就必须缴纳强制保险。II. 对于企业经理及其他管理职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领取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才需要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其他管理职称人员无需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根据新法律,对于合作社来说,不仅合作社经理,而且法律规定的监察人、国家资本代表、企业资本代表、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主任、监察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以及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当选的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管理职位并领取工资的人都必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据此,我们建议企业仔细检查自身状况,以保证其社会保险的缴纳符合新的《社会保险法》